为了推进良好教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和习惯,体现安顺学院政法学院师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优良品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我院师生课堂行为规范准则。
第一条 师生应按教学安排指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早退和随意更换教室。原则上要求师生应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教师调、停课必须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因故迟到,须经授课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建议各班级上课座位相对固定,便于教师考勤,严禁前排座位空置。
第二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携带教材、教案、课程大纲、教学计划、学生名册、多媒体课件等资料开展教学。
第三条 各教学班级应每天安排值日生负责在上课前清洁黑板和讲台,事先打开多媒体系统便于教师上课。
第四条 上课铃响后,学生应立即安静下来,拿出书籍、笔记本准备上课;课桌上禁止排放与上课无关的物品;手机应按要求关机或静音放入教室手机袋(上课教师同意使用情况除外)。
第五条 师生应遵守课堂礼仪,互敬问候。上课时教师说“上课”,同学们起立说“老师好!”,教师回答“同学们好!请坐!”;下课时教师说“下课”,同学们起立说“老师辛苦啦!”。
第六条 师生不得携带食物和饮料(饮用水除外)进入教室;教室内严禁吸烟。
第七条 师生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教室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他垃圾。
第八条 师生进入教室在穿着打扮方面应符合大学课堂礼仪要求。衣着要整洁规范,严禁穿着吊带、背心、短裤、拖鞋、超短裙等服饰进入教室。
第九条 上课时,学生要遵守课堂秩序,坐姿要规范。严禁私下交头接耳、趴在课桌上睡觉等行为。
第十条 师生要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课桌、墙上乱写乱画,不得随意搬动教学设备和课桌椅、不得私自使用教学设施设备;教学设施设备使用完毕应规范关机,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学生离开教室应整理好课桌椅,协助教师关闭教室电源和门窗。
第十二条 本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