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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

【来源:积极推进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 | 发布日期:2015-09-24 】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与福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联合主办的“全国马克思主义青年学者论坛(2015)”日前在福州市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是“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与会专家、青年学者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系、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的关系等多维视角展开了深入研讨。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和“根本问题”。当前在这个问题上,国内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比如有人提出所谓“党大还是法大”“党治还是法治”“《党章》大还是《宪法》大”等伪命题。针对这些错误认识,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樊建新表示,这些认识的实质都是用西方政治理论、政治制度来解释、裁剪中国的政治实践,是西方宪政思潮的观点。其本质上就是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在实践中应坚持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相统一,防止社会上各种错误思想的蔓延。要在思想理论领域批驳谬论,净化舆论,在重大原则是非问题上敢于亮剑,巩固高校的马克思主义阵地,不让西方错误思潮占据高校讲台。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有学者提出要不断完善我国宪法,加快推进宪法定型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表示,中国作为大一统国家,其宪法在本质上与英美等典型西方国家的宪法有很大不同。只有认识到中西宪法在本质上的不同,才能理解各国不同的宪制实践,才能明白为什么中国的法治建设不能简单套用西方宪政模式。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刘书林提出了“加快推进宪法定型化”的观点,他认为,国家基本制度在经历一段时期的探索后,需要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这样才能让国家的一切运行有规可循,才能使民心安定。而要做到这点,就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对其实现“定型”与“固化”,但是“固化”不等于“僵化”,即使宪法定型了,国家基本制度仍然可以在既定的大框架下进行微调,这与我们提倡改革的思路并不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