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男,汉族,贵州平坝人,教育学学士,副教授,政法学院教师。
1984年7月毕业于贵阳师范学院(现贵州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
1984年8月分配到安顺师专工作;
1986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伦理学助教进修班学习伦理学专业研究生主干课程,曾任该班团支部书记;
1993年9月评聘为讲师;
1993年10月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2003年9月至2005年8月曾任安顺师专政史系法学教研室主任;
2005年9月起曾任安顺师专政史系党总支副书记;
2005年12月评聘为副教授;
2009年10月曾任安顺学院政法系副主任;
长期兼任安顺电大法学专业本科段的法学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
主讲课程:刑法学
研究方向:青少年道德教育研究、青少年犯罪学研究
科研情况:在学校第一届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中,本人为第一署名人的教研论文《政教专业开设社会调查课的探索与实践》获当年最高奖(二等奖);在《贵州民族学院学报》、《贵州文史丛刊》、《贵州政报》、《安顺师专学报》等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对当前高等教育中法制教育问题的几点思考》、《浅析清末“南笼起义”原因》、《安顺地戏道德价值初探》、《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浅析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正视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弘扬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等学术论文。
社会兼职:1993年10月起兼职从事律师工作,20年来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数百件,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分行、贵州省电信公司安顺市分公司、安顺市油脂公司、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镇宁供电局、安顺电视台、北京华联综超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成功办理了一些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为法学教学提供了丰富的案例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