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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龙

【来源:李先龙 | 发布日期:2022-06-02 】

           

李先龙,男,经济学学士、经济法学教授、贵州辞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19857月从贵州财经学院毕业分配到贵州省安顺财政学校任教,在财税专业、企业财务与会计专业等专业率先开设了《经济法》课程;19857月~20106月,在贵州省安顺财政学校(后升格更名为安顺职业技术学院)任教,长期担任有关专业的《经济法》《法律基础》等课程教学;20107月~至今,在安顺学院政法系(学院)任教,担任《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教学,系贵州辞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本人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热爱学生,热忱为委托人服务,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建设“法治安顺”、“平安安顺”尽绵薄之力。

1985年毕业分配到贵州省安顺财政学校任教,在该校首先开设了《经济法》课程。多年一直超倍完成教学任务,并被评为“优秀教师”。2009年被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评为安顺市第一批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受聘担任了贵州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法学)学科大组评审专家。2011年被贵州省委统战部、贵州省司法厅聘任为贵州同心·律师服务团成员,2012年被安顺市房地产业协会聘任为安顺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首届特约检察员。2013年被贵州省律师协会评为贵州省优秀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贵州省法学教学研究会理事。

先后参加了安顺市水泥厂、安酒集团公司等多家重要企业的依法破产清算工作,主办了安顺“同在蓝天下”首例娱乐合同纠纷案件并产生了积极影响,代理余恒诉贵州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取得较好的效果,担任贵州省轿子山监狱代理人,在其与安顺雄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排除妨害(土地使用权纠纷)一审、二审均已败诉的情况下申请再审及抗诉,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担任西秀区人民政府、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顺供电局、安顺市广播电视台、贵州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安顺汽车运输公司、贵州中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盛鹏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多彩万象旅游城项目)、贵州安顺博吉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顺金黄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顺市福建商会、镇宁供电局、贵州省轿子山监狱、安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等企事业单位或人民政府、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

先后在法学类核心期刊《法学杂志》和北大核心期刊《贵州民族研究》、《种子》,以及《人大论坛》《社会科学论坛》《广西大学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贵州民族学院学报》《贵州教育》《学习月刊》《安顺学院学报》《铜仁学院学报》《中国城市经济》《法制与社会》等十几家公开刊物发表专业教学和理论研究文章三十余篇,有的文章获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

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每年都承办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并对每一件案件都认真负责地对待。案件结案后,也严格归档。

积极参加事务所以及所属司法行政机关所组织或者安排的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先后为安顺市党政干部学法用法干部培训班承担了“依法行政”课程,为安顺市财政局、安顺市国家税务局、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安顺市林业局、安顺市广播电视台、安顺市商业银行、贵州银行遵义分行、贵阳市农村商业银行、西秀区计划生育局、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局等单位举办三十多场法律讲座或者培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依法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加“律师陪同市、区领导干部接待信访活动”。多次参加、陪同、协助安顺市或西秀区领导接待群众信访,并依法积极帮助有关信访人解决、处理实际问题(包括引导当事人走司法途径等),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作为安顺市第三届政协委员,积极参与政协组织安排的考察、调研等社会活动,在市三届政协一、二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实施支持发展法律、会计、审计、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优质服务品牌的具体政策措施的建议》等多项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