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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督导团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方案

【来源:政法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督导团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15-04-21 】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政法学院教师的日常教学情况监控,检验教研教改成果,学院教学督导团将从第9周开始对本学期各任课教师进行听评课工作,重点听评三十五周岁以下或授课经验不足五年的青年教师的课程。听评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集中听课安排

    1.时间安排:第9周至第13周。每周选取3位教师进行听评课工作,共计15位教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听评课人员:教学督导团全体成员和被听课教师

    二、集中评课安排

    1.组织形式:教学督导团集中听课总结工作会议

    2.召开时间:第9周至第13周每周周五,具体时间视情况通知。

    3.参会人员:全体教学督导团成员及本周被听课教师

    4.会议目的:对被听评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细致点评,反馈其教学过程中的优点与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三、工作要求

    1.请教学督导团成员认真听取每位被听评教师授课过程,详细记录其教学过程中
的优点与不足,并按要求填写《政法学院督导团听课评议表》(附件)。请务必严格按照下列五个等级对每位听评教师进行量化打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定量评价时要求先打各项目的细分,再统计总分;定性评价时要有结论性评语。

    2.集中听评课总结工作会,要求每位督导团成员对被听评课教师授课情况进行点评发言,督导团秘书将根据参会点评情况对该教师听课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存档。

    3.对教师听评课中所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追踪听课,并提交反馈总结。原则上针对集中听课中被听评教师出现的问题,由督导团指定专人进行追踪听课,并提交反馈总结。

    4.听课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政法学院督导团听课评议表》

                                           政法学院教学督导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