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15 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安学院教发[2015]19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政法学院2015 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政法学院实际,现将2015 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5 届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5年4 月29日前,2015 届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安顺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2)。负责人:彭博。
(二)2015 年5 月1 日前,完成毕业班各课程分数的录入工作,负责人:毕业班各科任教师。
(三)2015 年5 月8 日前,完成毕业生实习分数的录入,负责人:车佩华。
(四)2015 年5 月10日前,完成毕业班论文答辩工作。负责人:胡必坚、牛晶晶。
(五)2015年5月15日,完成毕业班毕业生毕业论文分数录入工作。负责人:车佩华。
(六)2015年5月18日前,完成毕业班学生成绩排名情况。负责人:车佩华。
(七)2015 年5 月18日(星期一),召开政法学院学位评定小组会议,审核2015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决议学士学位授予或不授予情况。负责人:余治平。
(八)2015 年5 月22 日,公示政法学院学位评定小组2015 届学位授予决议结果,并分别公示在新教学楼大厅公示栏内和政法学院办公室附近,并摄像或拍照留存,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学生所提问题。负责人:彭博、丁阿芳。
(九) 2015 年5 月30 日前,教学秘书填报《安顺学院2015 届学士学位信息年报(电子版)》、2015 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负责人:彭博。
(十) 2015 年6 月8 日前,向学校学位办提交《安顺学院2015 届学士学位信息年报(电子版)》、《安顺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2015 届学士学位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2015 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汇总表、2015 届学士学位公示情况记录表。负责人:彭博。
(十一) 2015 年7 月1 日前,发放证书。
二、工作具体要求:
(一)2015 届全体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安顺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签名及日期必须手写,一式三份,并注意以下栏目无需填写:“所修课程获得的平均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毕业实习成绩、本专业学业成绩排名、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小组审核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意见、备注”;所贴照片须与毕业证书照片一致;其中一份(教务处存档)需附各类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主要针对班级排名相对靠后(后5%)的同学,如果有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证书(三等奖及以上),需复印原件作为附录;彭博负责查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原件已核”字样;申请表打印稿(一式三份)在4月29日前由彭博负责收齐。
(二) 政法学院学位评定小组于2015 年5 月18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小组会议,根据毕业班学生排名及其他情况审核、建议毕业生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三)安顺学院2015 届学士学位信息年报(电子版)填写说明
学位信息年报只填写电子版,填写对象为全体毕业生,无论是否获得学位。填报该表之前请仔细阅读“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该信息作为学生查询学位信息证件真伪的唯一依据,必须严格按照“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认真组织填报,具体到每个汉字、拼音、证件号码位数、日期填写格式等内容,表格中数字中间不要空格。“专升本”毕业生请在备注栏内标明“专升本”字样,在学制栏内将“4”改为“2”,在入学年月栏内将“201109”改为“201309”。
(四)2015 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汇总表(双面打印)
本表填写必须与申请表填写数据一致,其中在是否授予学士学位栏内请填写教学单位建议“是”或“否”,未获学位的毕业生请在备注栏内标明原因。
(五)由班主任丁阿芳通知拟不授予学位的同学到政法学院办公室开会,告知拟不授予学位情况,询问其对2015届学位授予结果是否有异议,并由彭博做好相关谈话记录。
(六)公示政法学院学位评定小组2015 届学位授予决议结果,并分别公示在新教学楼大厅公示栏内和政法学院办公室附近,并摄像或拍照留存。
(七)2015年6月8日前由彭博审核学生所提交的《安顺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是否符合学校要求,完善《安顺学院2015 届学士学位信息年报(电子版》、《2015 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相关内容,检查无误后向学校学位办公室(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安顺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安顺学院2015 届学士学位信息年报(电子版)》、《2015 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2015 届学士学位公示情况记录表。
附件:政法学院2015 届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流程表
政法学院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