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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

【来源:政法学院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15-04-07 】

政法学院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

根据《安顺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安学院发(2009)126号]、《安顺学院政法学院新任教师培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政法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其更好地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导师职责

1.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和师德教育活动,帮助其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确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方案。

3.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并定期对其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每学期听青年教师讲课应不少于5次。

4.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指导他们独立开展科研。

5.青年教师的指导期满一年时,我院将统一组织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试,提出改进和培养意见。培养期结束时,导师要撰写工作报告,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做出评析和鉴定、对后继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经过培养和考核后不能胜任教师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导师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及时向我院报告情况,提出意见。

二、培养对象及要求

1.培养对象

蒋欣源、韦琪、彭博、李永军、布乃斌、付金平、朱华万、金世红、靳鑫、邓肆

2.培养期工作目标

(1)培养对象要遵从我院和导师的工作安排,按照导师的培养方案,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培养对象要在导师的指导和带领下,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端正教风,钻研业务,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培养对象应认真听取导师的课程及意见,听取课程不得少于30学时,并有听课记录;

(3)培养期结束时,培养对象应写出培养总结报告。

(4)不能按期完成培养目标的人员,可以申请延长一年培养期。如到期仍不能达到目标,我院将依照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作出建议调离教师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

3.具体人员安排:

序号

姓名

专业

指导老师

备注

1

蒋欣源

思想政治教育

蔡少平

2

彭博

民族学

张定贵

3

付金平

社会学

张定贵

4

韦琪

社会学

张定贵

5

金世红

思想政治教育

徐忠

6

靳鑫

法学

郭明

7

邓肆

法学

郭明

8

朱华万

行政管理

李先龙

9

李永军

法学

胡必坚

10

布乃斌

法学

胡必坚

指导时间:2015.3---2016.3

附件:政法学院青年教师导师指导情况记录册

政法学院青年教师导师指导情况记录册

(201–201学年第 学期)

青年教师姓名 :

青年教师研究方向 :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指导教师研究方向 :

指 导 时 期 :

年 月 日

指 导 情 况 记 录

指导计划

青年教师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指导记录

1

指导时间

指导地点

指导内容

存在问题:

改进意见:

青年教师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2015年 月 日

指导记录

2

指导时间

指导地点

指导内容

存在问题:

改进意见:

青年教师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指导记录

3

指导时间

指导地点

指导内容

存在问题:

改进意见:

青年教师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青年教师个人总结

青年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

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双面打印,为青年教师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动态记录表。

2.填写次数根据指导教师的实际指导情况而定,但不能少于3次。多于可复制此表格。

3.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在学院教师业务档案,一份存教研室,一份个人存)

安顺学院政法学院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