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
根据《安顺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安学院发(2009)126号]、《安顺学院政法学院新任教师培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政法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其更好地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导师职责
1.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和师德教育活动,帮助其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确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方案。
3.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并定期对其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每学期听青年教师讲课应不少于5次。
4.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指导他们独立开展科研。
5.青年教师的指导期满一年时,我院将统一组织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试,提出改进和培养意见。培养期结束时,导师要撰写工作报告,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做出评析和鉴定、对后继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经过培养和考核后不能胜任教师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导师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及时向我院报告情况,提出意见。
二、培养对象及要求
1.培养对象
蒋欣源、韦琪、彭博、李永军、布乃斌、付金平、朱华万、金世红、靳鑫、邓肆
2.培养期工作目标
(1)培养对象要遵从我院和导师的工作安排,按照导师的培养方案,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培养对象要在导师的指导和带领下,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端正教风,钻研业务,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培养对象应认真听取导师的课程及意见,听取课程不得少于30学时,并有听课记录;
(3)培养期结束时,培养对象应写出培养总结报告。
(4)不能按期完成培养目标的人员,可以申请延长一年培养期。如到期仍不能达到目标,我院将依照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作出建议调离教师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
3.具体人员安排: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指导老师 |
备注 |
1 |
蒋欣源 |
思想政治教育 |
蔡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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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彭博 |
民族学 |
张定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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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付金平 |
社会学 |
张定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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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韦琪 |
社会学 |
张定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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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世红 |
思想政治教育 |
徐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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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靳鑫 |
法学 |
郭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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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邓肆 |
法学 |
郭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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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朱华万 |
行政管理 |
李先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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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李永军 |
法学 |
胡必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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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布乃斌 |
法学 |
胡必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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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时间:2015.3---2016.3
附件:政法学院青年教师导师指导情况记录册
政法学院青年教师导师指导情况记录册
(201–201学年第 学期)
青年教师姓名 :
青年教师研究方向 :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指导教师研究方向 :
指 导 时 期 :
年 月 日
指 导 情 况 记 录 |
指导计划 |
青年教师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指导记录 1 |
指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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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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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内容: 存在问题: 改进意见: 青年教师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2015年 月 日 |
指导记录 2 |
指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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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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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内容: 存在问题: 改进意见: 青年教师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
指导记录 3 |
指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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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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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内容: 存在问题: 改进意见: 青年教师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
青年教师个人总结 |
青年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指导教师 意见 |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教 研 室 考 核 意 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 院 考 核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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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双面打印,为青年教师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动态记录表。
2.填写次数根据指导教师的实际指导情况而定,但不能少于3次。多于可复制此表格。
3.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在学院教师业务档案,一份存教研室,一份个人存)
安顺学院政法学院
2015年3月6日